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罚!
发布日期:2024-05-06

 

  建筑扬尘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操作,大量的扬尘飘散在空中,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更影响大气能见度和气候。日前,嘉定区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案。

  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浏翔公路蕰北路附近时,发现某项目工地正在进行涉土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项目工地未安装喷淋设施及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有明显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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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当场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改正违规行为。同时,对该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是系统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应承担好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下一步,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工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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