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虹口区江湾镇街道一起因露天焚烧落叶,产生烟尘污染的事件被及时制止并得到妥善处理。
焚烧现场和监控画面
事情发生在晚上九点半左右,地点位于江湾镇街道某条河道旁的人行步道。据目击者反映,当时烟雾弥漫,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焦味。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名市民正在露天焚烧落叶,警方立即制止了该行为,同时联系了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跟进处理。
执法队到达现场后,协同公安对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询问,执法队员了解到,当事人焚烧落叶仅仅是为了把虫卵烧干净,并未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执法队员向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相关规定,并解释了此类行为对环境和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了解法律法规后,当事人主动接受了行政处罚。
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高效协作,也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通过此案例,居民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有了显著提升。
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为保护市民安全,维护公共利益贡献力量。
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