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清运违规,城管队员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4-05-11

 

  2024年3月,普陀城管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12345”群众来访,反映旬阳路某小区存在有业主擅自清运装修垃圾的行为。队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往该小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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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物业监控室调取当日录像后发现,有人员从小区某栋电梯使用平板推车将袋装的装修垃圾装运至某车辆内,随后驶离小区。经调查发现,该车辆权属某公司,案发当日系由承租人牛某自行揽活。

  执法队员随即约谈当事人牛某,其称是在货拉拉平台接单的,下单人为王某,且由于牛某的一辆车装不下所有的装修垃圾,还召集了另一名驾驶员焦某,共同将110余包装修垃圾(每包重10公斤)运出小区后自行处置。执法人员一并约谈焦某,二人均表示当时未意识到自行收运建筑垃圾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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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执法人员联系下单人王某,其称是受该小区某户业主徐某委托下单的。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户正在进行装修,并堆放了砖块等装修材料和水泥块、木板条等装修垃圾。业主徐某承认实施了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已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

  最终,因三位当事人均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队对业主徐某和驾驶员牛某、焦某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管普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普陀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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