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城管罗泾中队接辖区市民来电,反映萧云路大理港桥存在乱排污水的情况,由于近来天气逐渐转热,现场臭气熏天,周边居民根本无法开窗通风,实在无法忍受这里脏乱差的环境。
中队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赴现场核查,发现该投诉地址确有施工工地排污情况,污水不断溢出,距离河道约4米,河对岸就是住宅小区。通过现场勘察以及询问工地管理方,确认该处溢出污水为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内的污水,化粪池管道因施工被破坏,粪便水从管道外渗出流入河道。执法人员现场对工地管理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几日后,工地管理方负责人叶某携带相关材料前来中队接受调查,叶某表示已对管道进行修复,不存在向外排放污水的行为。执法人员向其出示相关照片和视频证据,证实队员在现场调查时,该处污水仍在向外溢出,从而造成河道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叶某在经过执法人员宣教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将立即整改。

经复查,现场已进行了有效整改。鉴于工地管理方整改及时、有效,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做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决定。
“臭气熏天”的问题解决了,周边居民纷纷对城管快速处置群众诉求表示满意。下一步,罗泾城管中队将继续积极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难题,为市民群众创造更加洁净、宜居的生活环境。
法规小贴士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