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广告有规定 上路宣传系违法
发布日期:2024-06-06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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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奉贤城管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白色小汽车,车身两侧贴有宣传广告,车顶安装的喇叭正在播放宣传内容。

  执法队员随即要求驾驶员靠边停靠接受询问。在调查中得知,当事人是借用亲戚的车辆设置经营性广告为店面招揽生意。执法人员向其普及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相关条例,同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后也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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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利用移动载体设置流动广告,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普法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移动的载体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设置新型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予以设置。违反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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