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执法人员巡查至金山区漕泾镇朱漕路金护路东侧100米,发现道路一侧的绿化被挖掘损坏,损坏绿化的是上海某建筑工程中心,负责人严某在现场。
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告示牌,施工单位也不能提供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占用绿地的证明。绿地一共被开挖了4处,经测量,遭到破坏的草皮总面积达29.32平方米。
严某承认因项目紧急,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随即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如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执法人员最终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草皮补偿标准四倍的罚款。
法律条款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 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 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 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 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城管有话说
根据上海市绿化补偿标准,草皮季节内补偿价格为32元/平方米,草皮非季节内补偿价格为40元/平方米。因而,哪怕是仅损坏了1平方米大小的草坪,按补偿标准的三至五倍,罚款额度也会在96元-200元之间。最是一年春好处,各位居民朋友在春季播种时尤其注意不能损坏公共绿化,不然不仅损失种子和劳力,还会面临行政处罚,就大大得不偿失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爱绿护绿,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多多了解城市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爱绿护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