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嘉定区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了一通来自市民王女士的特殊求助电话:“我家住在6楼,多年前为了扩大储物空间,在6楼搭建了阁楼平台,又在5楼至6楼的楼梯口安装了铁门防盗。现在你们一直在宣传消防安全和占用封闭共用部位的危害,为了大家共同的安全,我想请你们帮我把这个平台和铁门拆除,恢复楼道的原貌。”
执法队员接到王女士的求助电话后,立刻来到王女士家中查看情况,发现确如王女士所说,6楼悬空搭建了一个木质平台,面积约为6㎡,靠墙处安装了柜子,平台上和柜子内堆放着许多杂物。业主私装的铁门也是常年关闭,由于都是可燃物,楼道内又较为狭窄和封闭,因此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极快蔓延,常闭的铁门也将成为关闭生命通道的危险之门。
了解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刻和王女士沟通拆除细节,王女士提出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希望全部拆除。王女士也表示由于自己找不到专业的施工队伍,同时避免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在城管进社区的日常宣传下,想到了请求城管部门协助,帮自己解决这个难题。
经过中队的沟通协调,王女士顺利将楼道内的杂物清空,为拆除工作做准备。6月12日上午,中队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将楼道内的平台和铁门安全有序拆除,并将拆除下的建筑垃圾规范清运,恢复楼道原有整洁、干净、安全的面貌。
舒心安全的社区居住环境,需要市民和政府共同的努力守护。安亭镇综合执法队将会持续加大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守好社区安全居住底线。同时扩大普法宣传频次范围,让市民群众了解违建等损害邻里利益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切实危害,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普法小贴士
处罚事项:
对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