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道需审批,道路安全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4-06-19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南京路步行街,施工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埋下安全隐患,给过往行人和游客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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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浦城管南京路步行街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装修工地在沿街设置围挡施工。经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发现,此处施工系某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所承包,施工项目设置围挡的占路审批期限已超期,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在审批期限内的占路许可。对此,执法队员立即开具法律文书,责令该施工方停工,并约谈至中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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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询问得知,该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发现许可证过期后,已提交新的占路许可申请,目前还在办理中。执法队员对其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解读《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在申领新的占路许可证之前,将停止作业。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施工单位,沿街商铺进行装修施工、维修以及经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确需占路的,需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并按照批准面积和时间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路。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天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逾期仍不改正的,代为清除占路物资,并收取代为清除费用。

来源:黄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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