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棚舍主动拆除,构建美好农村环境
发布日期:2024-06-25

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横沙乡中队接到丰乐村村委会反映,一户村民擅自搭建棚舍用于饲养鸽子,给周边村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农村社区的环境卫生。中队接报后,迅速派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村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主房北侧搭建了一座棚舍,用于饲养鸽子。棚舍周围卫生状况较差,存在异味和噪音扰民问题,引起了周边村民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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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通过村委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指出擅自搭建棚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还对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耐心地向其宣教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依据。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拆除。

  

  执法队员在对该处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规棚舍。这起违规搭建棚舍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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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来源:崇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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