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不停工?城管来查处
发布日期:2024-07-09

 

案件回顾

  当重污染天气来临时,管理部门会发布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尘措施,但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同时存在着侥幸心理,所以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涉嫌违法。

  近日,青浦城管机动中队收到(青)文明施工移字【2024】第002号案件移送函,移交线索称有建筑施工单位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收到停工命令后拒不执行,要求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队员固定了证据,同时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在重污染天气应当听从管理部门指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最终施工单位负责人承认在重污染天气施工的违法行为,并且接受了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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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降低室外工作强度等;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绿化市容、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暂停或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处罚依据

  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拒不执行暂停或限制生产措施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建设、交通、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友情提示

  重污染天气通常是由于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这种天气状况会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积极执行扬尘管控措施能够展现施工单位的环保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则会受到城管部门1万-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此,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扬尘管控措施的重要性,采取各项有效扬尘管控措施,减小施工作业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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