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近期,金山城管高新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辖区内某某路某某施工工地时,发现该处工地内正在进行出土施工作业,现场进出车辆未清洗干净,导致工地门口有大量泥水和扬尘。
经过现场勘查,该处工地未启用出入口的喷淋设施和冲洗设备,在场地内暂时堆放的工程渣土也未采取遮盖措施,导致现场扬尘飘散在空中。
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工地并责令其改正,并有效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最终,执法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地予以了行政处罚。
▲复查发现该工地已纠正违法行为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普法小课堂
施工扬尘是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而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我区城管执法系统精准发力,以从严执法为牵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引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管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