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是展示城市形象的宣传名片,彰显着城市的品位和精细化管理能力,但有些商家对户外招牌的安全维护意识不够,疏于检修和保养,使得户外招牌存在一定的隐患,也影响了街道的“颜值”。
为保障市民“头顶上的安全”,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户外店招店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天山西路某商户设置的户外招牌存在围护破损缺失、未设置检修孔的情况,存有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商家按照规定对尺寸、材质和位置进行整改,并要求将检修口设置在便于检修和保养的位置。经复查,该商户在规定的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
下一步,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户外设施的常态化监管力度,通过普法宣传与违规治理“双管齐下”,进一步提高商户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意识,有序推进户外设施规范提质,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招牌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的要求。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