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深夜偷倒装修垃圾,被“抓现行”!
发布日期:2024-08-07

 

  装修垃圾的擅自倾倒与抛洒行为,损害市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对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嘉定区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倾倒装修垃圾的行为高度重视,近日中队通过村居网格化管理力量依法查处了一起偷倒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

  7月21日22时49分,新丰村联勤队员在新丰村会所东侧发现,一辆川B牌照的面包车涉嫌偷倒装修垃圾,队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控制并向中队上报了这一情况。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前往核实处置。

  现场,执法队员发现一辆车牌川B面包车停靠在路边,车内装载着装修垃圾,且车辆旁散落着部分已倾倒的装修废弃物,驾驶员杨某当场承认了偷倒行为。随即,执法队员迅速进行了现场取证,确保了证据的固定与完整,并向当事人开具相关执法文书,明确要求其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1722992754(1).png

  次日,当事人前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陈述了事件经过。他称:“因自家装修产生的垃圾贪图方便自行处理。在行驶至新丰村会所附近时,发现周边无人,便将装修垃圾随意扔在该处,还没扔完,就被巡查至此的联勤队员发现了。”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听取了执法人员的释法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目前,杨某已联系有正规清运资质的环卫公司清运其乱倒的装修垃圾,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40807090600.jpg

微信图片_20240807090606.jpg

  中队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特别是在后半夜这一监管薄弱的时段,将采取村居网格协同守点、机动巡查双结合方式进行严格管控。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