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工地、沙场和搅拌站前需将车身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运输,但一些工地和司机为了工程进度和追求经济利益,在车辆没有冲洗或冲洗不干净的情况下就行驶上路,车身脏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近日,崇明城管陈家镇中队接群众投诉,在崇明大道等路段有渣土运输车行驶,车身脏污,影响城市形象。中队接报后,加紧了对相关路段的巡逻频次,重点对工地、搅拌站较多的区域和大型工程车辆必经的崇明大道、东滩大道等地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管控。
经过几日的密切巡查,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该车辆存在车头车身表面泥尘较多、车牌号码模糊不洁、挡泥板粘带泥尘等车容不洁问题。执法人员立即拦下该行驶车辆,现场对车辆拍照取证,责令当事人将车辆开到相关地点进行清洗后才能重新上路。
处理结果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将车辆开至工地清洗干净再上路。
下一步,崇明城管将持续加强车容不洁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形成严防严管态势。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