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视障人群而言,盲道是指引他们安全出行的“导航仪”,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一旦被非法占用,不仅会侵害他们正常出行的合法权利,也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
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堡镇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人行道上有盲道被脚手架占用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了解相关情况。经查,该处店铺负责人为了更换店招店牌,占用盲道搭建了脚手架,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涉嫌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执法人员对其宣传告知了非法占用盲道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占用盲道的行为。
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未按时整改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因当事人逾期未改正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并且已经清除了占用盲道的脚手架。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