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崇明区港沿镇惠中村村委会向城管中队反映,位于该村一垃圾箱房东南侧道路旁,有两大袋垃圾,内有大量不明死因的家禽,由于村内无大规模饲养,考虑是人为偷倒,希望中队能协调处理。
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发现现场有两大袋不明死因的家禽。在高温天气下,散发着怪异气味,蚊虫乱飞,如不及时处理,将会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经过反复查看周边监控,执法人员锁定了偷倒车辆,在辖区派出所的全力支持下,根据车辆信息找到当事人。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为运输人员,主要负责运输肉鸡去南门菜场售卖,由于天气炎热,运输途中发现其闷热致死,为了方便处理,装袋后在途径惠中村时就近扔在路边。
处理结果
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按照动物无害化要求清除死禽,并对其乱扔家禽尸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口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损环境卫生的其他禁止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