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存放不规范而引发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部分群众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意识还不强,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仍有发生。为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松江城管泖港中队不断加大相关执法整治力度,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基本案情
泖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内物业企业反映,位于中南路某小区电梯轿厢内有电动自行车进入,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更严重的是,一旦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电梯轿厢内监控,截取当事人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内的视频、照片,并锁定当事人居住房屋房号后,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泖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前往现场找到当事人,要求当事人马上将电动自行车移出楼道内,并且保证今后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再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公共楼道内,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