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离不开各项工程的建设和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运输与消纳。渣土整治一直以来都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
近日,青浦区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案件移交,接收交警支队暂扣的多辆重型自卸货车,均为满车状态。随即综合行政执法队员联系了车辆所属公司来中队接受处理,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的过程中,其负责人称被暂扣的多辆重型自卸货车均为满车,不存在擅自倾倒渣土的情况,但无法提供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队员联系移交的交警进行沟通后,了解到的情况与其说述基本吻合。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由于涉及的建筑工程垃圾数量较大,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中队对其公司拟作出了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渣土小知识
渣土运输在我市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对车辆资质、标识、行驶路线等都有严格的规定,除了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城管部门可以处罚之外,违规的情况还包括:
1、未取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2、运输单位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3、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未随车携带处置证。
4、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船产生泄露、散落或者飞扬。
5、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