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经常有人把电瓶车的电瓶带到电梯里,拿到家里充电,这个太危险了,政府不是天天在宣传吗,你们来管一管吧!”近日,田林街道社区居民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徐汇区田林东路某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问题。
为及时消除市民身边的安全隐患,徐汇城管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多方协助下快速处置、锁定证据,最终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督促违规当事人予以整改,在属地社区取得社会效果与执法效果双赢。
【案情事实】
在收悉市民的12345求助后,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联系了街道平安办、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通过调取电梯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7月25日早晨,田林东路414弄某小区内有一名住户手里拿着电瓶车的锂电池进入居民楼的电梯轿厢,锁定当事人的居住楼层后,顺藤摸瓜确定违规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要求其配合调查。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违规当事人到中队配合调查,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队员对其开展了法治教育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警示片展示等方式,当事人当即表示即日起会严格遵守规定,保证不再实施类似违规行为,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基于上述情况,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已于2024年8月办结。
监控视频记录下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上门开展检查)
【法律小贴士】
管理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执法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