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以来,针对危害程度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在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的情况下,免于行政处罚,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市容环卫、文明施工、房屋市场管理等多个城市管理领域,充分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持续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
近期,杨浦城管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对一起建设管理类案件进行了免予行政处罚,让整个执法过程更显“温度”,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初,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工地正开展室外总体修缮工程。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该处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处施工现场仅张贴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执法人员就上述情况约谈了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就《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具体做法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督促涉事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改正。
后经复查,该施工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了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铭牌,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此案已办结。
在助力营商环境大背景下,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视实际情况适用“免罚清单”,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化,为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办案启示】
人性化免罚,兼顾法理与情理:
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大背景下,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适用“免罚清单”,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与温度,为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贡献力量。
柔性化执法,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免罚清单”的实施并非意味着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而是倡导一种“教育为先、公开透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环境。通过精细划分违法行为类型,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也让企业深切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与力度,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法条链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