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空调外机安装,清凉舒适还于民
发布日期:2024-09-19

 

炎炎夏日,沿街商铺的空调使用频繁。然而,部分商铺的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这不仅对市容环境造成了影响,还对过往行人带来困扰。静安城管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行动,针对沿街商铺空调外机的不规范设置展开了一场专项整治行动。

 

微信图片_20240919150340.jpg

 

执法队员在检查时发现,部分商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过低,有的甚至几乎贴地安装,这不仅违反了空调设备安装的高度规定(即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9米),而且排出的热风直接吹向行人,使得原本炎热的夏日更加难熬,同时存在安全隐患。

 

微信图片_20240919150344.jpg微信图片_20240919150347.jpg

微信图片_20240919150351.jpg

 

面对这一违规情况,执法队员立即对存在问题的商铺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商铺将空调外机移至规定高度。对于确实存在移机困难的商铺,提出了使用导流板避免热风直吹行人的解决方案,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同时也不妨碍商户正常使用空调。

经过执法队员的多次宣传沟通与安装位置的现场指导,多数商铺积极配合,迅速行动,将空调外机移至了符合规定的高度。执法队员同时提醒商铺加强空调外机安装支架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微信图片_20240919150354.jpg

整改前

 

微信图片_20240919150357.jpg

整改中

 

下一步,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沿街商铺的空调外机安装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设置,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适用条款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的。

 

 

 

来源:静安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