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小区改造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实事工程,该工程不仅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市民的生活质量,还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但施工过程中极易发生扬尘污染的情况,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24年8月,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接到区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告知泉口路某小区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新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经查,该小区正在进行精品小区改造施工,由于施工单位工作疏忽、贪图方便,开挖下水道产生的裸露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整治前后对比
执法部门依法对在该小区进行改造施工的上海某建筑公司立案查处,并责令该企业及时整改,将裸露的渣土进行遮盖。
长宁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精品小区改造项目的巡查,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