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莫乱拆 承重结构需重视
发布日期:2024-09-26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些业主为了满足房屋装修设计的需要,会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近期,虹口城管嘉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四平路某小区一户业主正在进行装修,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房屋内有1处横梁被拆除、1处横梁上有多个孔洞直径约10㎝,经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物业初步认定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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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后经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承重质量检测,同时结合原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认定该房屋内被拆改的钢筋混凝土横梁为承重结构,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对房屋产生安全隐患,应立即加固处理并进行原样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当天执法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业主、街道平安办、房办、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应即刻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该房屋进行加固处理,防止房屋出现坍塌开裂等安全事故,业主当场签署《帮助临时加固承重结构委托书》,次日施工队立即对该房屋进行加固并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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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后续,执法人员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至现场进行复查,业主已对损坏的房屋承重结构进行了恢复,并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了恢复检测报告。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嘉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房屋装修监管检查,要求业主及装修公司依法开展装修活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1.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区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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