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装修要合法 垃圾不可乱堆放
发布日期:2024-09-30

 

  为加大社区建筑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的检查力度,长宁城管天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沿街店铺、物业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巡查发现侵占公共区域、乱扔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天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至玉屏南路某家店铺时,发现门前有堆放装修垃圾的情况,遂上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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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店主付某正对该处店铺进行装修改造,为图方便将装修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告知店主未将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已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宣传《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中对于装修垃圾产生、处置的规定。最终,付某将堆放在人行道上的装修垃圾进行了清理,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办结。

  装修垃圾规范处理是人民群众对社区环境治理的内在需求,也是建设良好生态、生活环境的外在需要,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对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进行执法监督,提升装修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力度,为全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作出努力。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四十七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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