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上饲养家禽?他们及时处置
发布日期:2024-10-08

 

  在社区饲养家禽家畜,容易带来病原传染,给居民身体健康带来隐患。而家禽家畜的排泄物和鸣叫声,也会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环境,造成各种不良影响。

  “这只鸡一大早就咯咯叫,实在太扰民了!养在绿化带里面,都是动物粪便,小区环境都被破坏了!”

  近日,闵行城管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江川城管中队)就接到了一起投诉,反映辖区内有居民在楼下公共绿化带内养鸡扰民。

  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在小区内楼下公共绿化带深处发现一只公鸡,一只鸡爪被绳子拴住。经过排查,发现该楼某户业主为此鸡的饲主。执法人员当即向业主进行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条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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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沟通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这只鸡是朋友赠送给该业主作为宠物。业主“强词夺理”道:“猫狗都能当宠物饲养,这只鸡自然也可以了。”针对当事人的这一想法,执法人员告知其在城市是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的,饲养家禽家畜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多方教育劝导,业主最终自行整改,并保证以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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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在本市城区的一些住宅小区中,饲养家禽家畜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城管进社区”为抓手,将普法宣传融入到社区工作之中,对于饲养家禽家畜的居民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白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他们主动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闵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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