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徐汇城管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市局、区局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案情简介】
9月23日,执法队员在龙水南路巡查时,发现一家餐饮店门前停着三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辆正在“飞线充电”。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并进店询问。经查,车主为该店店员,为图方便,从店内私拉接线板为其电动自行车充电。执法队员先制止了该行为,随后对店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说明了“飞线充电”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并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元。店员承诺今后将会规范充电。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