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擅自占用人行道不仅影响过往路人通行,损害市容环境风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长宁城管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愚园路时,发现正在装修施工的某店铺超出门窗占用人行道搭建了封闭式施工围栏。执法人员遂上前开展检查,经现场测量,该处围挡长21.6米,宽0.5米,占用道路面积为10.8平方米。后约谈该店铺负责人得知,店铺因装修施工占用人行道设置围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违反了《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责令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几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占用道路的围挡。最终,执法部门对于该商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但未造成损坏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提示】
如因店铺装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完毕后恢复道路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