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搭违法建筑,物业劝阻未果未上报 ,罚!
发布日期:2024-10-08

 

  近日,松江区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辖区内某别墅小区存在违法搭建。执法队员接诉后立即前往现场,经现场查看,该小区某号房屋二楼露台位置确搭建有已建成的违法建筑。

微信图片_20241008100237.jpg

  经执法队员现场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其现场无法提供物业对违法搭建的劝阻制止或者上报证明。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物业经理受法人委托接受调查询问,称物业管家对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劝阻制止,但因工作繁忙在劝阻无效后未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物业对业主搭建违法建筑未及时上报,导致违法行为顺利实施、违建投入使用,影响恶劣。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41008100253.jpg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管理与违法行为发现的基础源头,要把好第一道关,遇到情况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造成后续处置难度加大。希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恪守职责,做好源头管控与上报工作。

普法窗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