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区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某在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处工地施工铭牌未标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涉嫌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执法队员当即约谈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已按要求向建管委申请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由于工期较赶,就忽略了施工铭牌设置的规范性,未标明开工、竣工日期。了解情况后执法队员向施工方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
后经执法队员现场复查,该处工地已按要求规范设置施工铭牌,整改符合要求。鉴于该违法行为是首次发现且施工方已及时整改,根据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施工单位免于处罚。
施工铭牌是建筑工地的重要标识,它不仅能够展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还能够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施工铭牌的设置工作,确保其规范、统一、醒目。下一步,佘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对在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巡查力度,对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助力构建和谐宜居环境。
普法窗口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