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跨省装修垃圾"非法游",守护小区“净”美家园
发布日期:2024-10-09

 

一、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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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底,静安城管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起跨省市案件移送,该案件源于宝昌路55弄天汇世纪玺小区某业主(以下简称“当事人”)在装修过程中,通过网约货车平台擅自将装修垃圾交予私人进行非法运输,企图运往外省市处理。该行为被当地执法部门及时发现并拦截,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车辆及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给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作进一步处理。

  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8月底收到案件移送材料后,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案件梳理与初步审查。通过对移送材料的详细分析,确认当事人存在将装修垃圾擅自交给私人运输并企图运往外省市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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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于9月正式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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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决定,鉴于案件特定情节,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鉴于当事人并未将装修垃圾擅自倾倒或抛洒于道路、树林等公共区域,从而避免了对环境造成直接危害,且其初衷系将装修垃圾运往外省市进行个人回收利用,体现了其一定的环保意识,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的装修垃圾总量未超过五吨,属于轻微处罚范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以此作为惩戒,警示其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剩余装修垃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规范收运和妥善处置,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

  本案的查处不仅是对特定违法个案的有力回应,更是提醒广大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装修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应妥善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避免随意堆放、倾倒,共同维护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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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促进装修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执法队将依托“法润静安”这一法宣品牌,以及城管社区工作室,加大对装修装饰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普及装修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适用法律

管理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静安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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