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损坏承重结构,坚决捍卫“生命之墙”
发布日期:2024-10-09

 

  2024年4月2日,杨浦区长海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投诉群众称辖区营口路789弄某户在装修时涉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物业反映并未解决,导致楼上墙体多处开裂。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现场物业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房屋正在装修,发现房屋内有两处墙体被破坏的现象,执法队员立即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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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房屋产权人王某至中队接受询问调查,执法队员当场向王某出示现场照片和现场执法视频,并告知王某现场检查到两处墙体被破坏的情况。王某称是今年新买的房子,3月左右才开始进行装修的,该两处墙体是其委托装修团队工人敲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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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执法队员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检测鉴定。4月29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经现场检测,被检测房屋为六层砖混结构,建于2000年左右,检测房屋破坏的两处墙体均为房屋承重墙体,共计损坏面积1.486平方米,专业机构对承重墙拆除等级判定为“1级”。

  5月7日,当事人王某再次至中队接受询问调查,王先生对其违法事实承认不讳,对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现场勘验图、现场检查笔录等一一予以确认,执法队员当场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耐心讲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房屋承重结构被破坏会危及整幢房屋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当事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后经执法人员复查,结合第三方加固工程公司出具的《承重结构恢复竣工验收报告》和当事人整改态度,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经过重大法制审核等程序,7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自行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长海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城管社区工作室,通过密切联系社区,加强巡查发现,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处置效率和提升惩戒力度等一系列举措,全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杨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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