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损害房屋承重结构,经过物业告知后,切勿随便找个泥瓦匠砌一下墙敷衍过去就算是恢复了,这些可逃不过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的“火眼金睛”。
近期,位于闵行区莘庄镇某小区的一户居民家中发生了这样的事件。然而,当闵行区莘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莘庄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和房屋检测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时,随意敷衍砌起来的墙体立即“无所遁形”。
三处承重墙虽然已经砌了起来,但墙体的面积、结构和技术规范都达不到规范要求,新砌的墙体上部甚至还存在一条显眼的缝隙,当事人显然是未按照要求进行恢复。
莘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随即向当事人开出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这才意识到自己敷衍了事、未找专业修复机构修复承重墙的事实,现在终于酿成了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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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结构关系到整幢房屋的安全,绝不仅仅是某户业主自家装修的事情。在执法队员的劝说和指导下,当事人最终还是选择了配合修复承重结构。
执法队员上门进行复查,发现该处承重结构均已按照要求恢复,同时当事人也拿出了有效的恢复报告予以证明。但是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续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法律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处罚依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