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居民投诉,反映小区内有一棵香樟树被人移走。执法人员立即赶至现场查看。
经现场勘查,小区公共绿地确有土壤翻动痕迹,询问物业人员后,得知某业主在两天前对其门前的香樟树进行了迁移,执法人员遂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约谈该户业主。
一周后,该业主前来执法队配合调查,表示因该树的树根影响到院外围墙地基,才对树木进行了迁移,当时并未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但在物业工作人员的提醒下,目前已将树木迁回院内。执法人员告知业主擅自迁移树木属于违法行为,现需对业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遂到达现场,对该树进行测量确认。经查,该香樟树从门前公共绿地内迁出,按照要求应当迁回原处,现未达到改正要求,需重新将该树迁至门前公共绿地内。
几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处复查,被迁移的香樟树已按要求迁回原位。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擅自迁移树木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小区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公共区域的树木。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以此案为警示,结合“城管进社区”,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居民法治意识,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擅自迁移树木。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绿化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