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垃圾分类投,环境卫生日益优!生活垃圾要在指定的集中收集时间按时投放,在规定的分类投放点准确投放,而不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维护好市容环境卫生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
案情
近期,崇明城管横沙中队接到反映,某处垃圾箱房堆放着许多泡沫箱装的物品,疑似内装生鲜,且散发着腥臭味,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执法人员到场核实,确属违规堆放。通过查看泡沫箱上的相关快件信息,发现此人并非常住人口。执法人员与村委工作人员借助附近探头进行排查,经初步核实,锁定为一外来务工人员所为。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询问相关群众,得知当事人工作地点后,立即前往其工作场所找到了当事人。
原来,当事人因泡沫箱内的生鲜物品腐败变质,又不清楚指定垃圾厢房的开放时间,便在夜间将这些生活垃圾堆放在了垃圾箱房处。

处理结果
当事人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违法行为属实,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