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把家里承重墙敲了?”
“不是我敲的,是我上家业主敲的!”
近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投诉称,某小区住户正在装修,有破坏承重墙的情况。执法队员赶赴现场调查,并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一同上门进行检测。经现场勘验,发现该户确有多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执法队员随即立案调查,经约谈当事人,其表示该房屋是自己刚刚买入的,才开始装修,只进行了拆旧行为,敲墙行为是上家业主所为,自己买入时并不知情。
执法队员核查相关材料,查看当事人提供的看房时中介公司AR场景图像,经比对,证实了相关违法行为确系原有产权人实施。但是,违法行为虽非现业主所为,作为该房屋现任权利义务人,仍应承担受损房屋承重结构的修复义务。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该户房屋系砖混结构,存在5处承重墙体被损坏的情况。当事人同意配合整改修复并提供修复后的检测报告。日前,该处被破坏的承重结构已完成修复。
【以案释法】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