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浦城管五里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反映中山南一路1012弄x号x室门前过道安装了一扇门,影响周边邻居的正常通行。工作站的执法队员接诉后,和网格员、居委及物业至现场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户居民门前过道安装了一扇镂空的不锈钢门。经了解,这扇不锈钢门在安装前,未同周边邻居进行过沟通,便直接安装,引发了邻居间的矛盾。
执法人员会同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约谈了该户居民,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为其解读了部分条款。经过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该居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会自行整改。第二天,该居民拆除了不锈钢门,及时消除了邻里间的矛盾。
五里桥街道中队将继续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协同街道各部门开展社区自治,对居民区引发的各类矛盾,实现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为人文滨江街区的安全、和谐、有序贡献城管智慧。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