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黄浦城管南京东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辖区内某工地施工现场存在乱砍伐树木的行为,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时,执法队员仔细查看树木迁移的行政许可文书、详细了解迁移地址及方案,要求施工方提供场内苗木搬迁地址情况说明、树木移植方案、施工合同等一系列原始证明资料。经调查后发现,施工方原计划将该地块上的40棵乔木(含39棵皮树和1棵梧桐树)进行迁移与养护,其中38棵已成功迁移至其位于金山区某公司苗圃种植。剩余2棵皮树,因树根与房屋连为一体,施工方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擅自采取了截断方式进行处理,导致树木遭受了不可逆的损伤。中队确认了施工方的违法事实,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树木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在城市建设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保护,尽量避免对树木造成损害。确需迁移的,被迁移树木应按送审移植方案施工,并妥善安置,同时安排专业人员,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树木存活;对于确需砍伐的树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补植。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二)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