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迁移,一棵都不能少
发布日期:2024-11-05

  今年8月,黄浦城管南京东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辖区内某工地施工现场存在乱砍伐树木的行为,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

0b5b0d66d2b1d0bfb89497d071451e5a.png

25fa58c4bd995c589b46a923706196de.png

539412a2cac03301c6a8666ef78c0463.png

  到达现场时,执法队员仔细查看树木迁移的行政许可文书、详细了解迁移地址及方案,要求施工方提供场内苗木搬迁地址情况说明、树木移植方案、施工合同等一系列原始证明资料。经调查后发现,施工方原计划将该地块上的40棵乔木(含39棵皮树和1棵梧桐树)进行迁移与养护,其中38棵已成功迁移至其位于金山区某公司苗圃种植。剩余2棵皮树,因树根与房屋连为一体,施工方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擅自采取了截断方式进行处理,导致树木遭受了不可逆的损伤。中队确认了施工方的违法事实,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树木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在城市建设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保护,尽量避免对树木造成损害。确需迁移的,被迁移树木应按送审移植方案施工,并妥善安置,同时安排专业人员,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树木存活;对于确需砍伐的树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补植。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二)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来源:黄浦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