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以来,杨浦城管延吉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推进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沿街商铺落实“门责制”,充分调动商户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宜商、宜业、宜居环境。
一、案件过程
2024年8月5日,延吉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本市靖宇中路某号时,发现该店铺门前多处积水,门前人行道上堆放塑料筐、垃圾桶旁堆放塑料袋,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此系涉嫌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执法队员对店铺负责人进行宣传指导,告知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要求,同时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面对相关要求,店铺负责人起初表现出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门前的地方就该自己做主,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解释和普法教育,逐渐认识到门前区域系公共区域,沿街商铺有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责任,在认识到自身错误后,该负责人立即整改,迅速清理了门前积水与杂物,恢复了门前的整洁与美观。
“门责制”的有效落实,让商户与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履责意识逐步增强,广大店铺业主逐步养成“门责制”的行动自觉,形成全民参与市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无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陆域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水域无漂浮垃圾。”
同时,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释法明理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范围一般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外侧一定区域。这是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主体。《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也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进行了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由岸线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水闸以及栈桥、亲水平台等设施占用的水域,由相关设施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停靠船舶占用的水域,由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轨道交通、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农贸市场、会展场馆、商场、超市、餐饮、宾馆、沿街商户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保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本案中的店铺负责人作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责任要求,由于其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门前积水、乱堆放杂物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通过本案的查处,有效纠正了其违法行为,增强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每一位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与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