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藏身“隐秘角落” 乱倒行为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4-11-05

  装修垃圾监管是千万市民关注的焦点,如何规范装修垃圾投放处置?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也是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关键一环。

基本案情

  近日,青浦区重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有人乱倒装修垃圾。接报后,中队队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发现倾倒点是一条僻静的村内小道,现场未发现倾倒人员,砖块、混凝土块已将道路堵得“水泄不通”。经过调查锁定了一涉案车辆,发现附近路边停靠的一辆黄色货车车斗内装载的垃圾与案发现场材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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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询问,驾驶员毛某表示受人委托处理路边围墙拆除后重修遗留的垃圾,途经发现“隐秘角落”,遂萌生乱倒的想法,在现场的指认中毛某承认了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就涉及装修垃圾的投放、运输、处置等要求及法律条款进行了宣传教育。毛某意识到了错误并主动清除了垃圾,并依法接受处罚。

温馨提示

  随意占路乱倒装修垃圾不仅有损市容环境,还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车辆及行人的出行安全,造成极大的事故或隐患。在此提醒广大装修垃圾产生主体,要将装修垃圾予以袋装化;投放至物业管理指定区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清运;装修垃圾清运单位或个人应合法合规处置,切勿心存侥幸、贪图省事、一倒了之。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能积极参与装修垃圾的监管行动中,积极关注“装修垃圾一件事”工作的推进落实,人人参与、宣传引导、知行合一,共同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管理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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