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充电危害大,安全意识要树牢
发布日期:2024-11-05

案件情况

  近日,金山区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龙翔路某一沿街商铺门口发现有电动自行车从店铺内私拉拖线板违规充电的情况,当即询问周边人员查找当事人,经询问是该处店铺内的员工,为了图方便在这里临时充电。

99eba297028e4043f64f2b08c36dda9b.jpg

  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停止充电行为,告知私拉拖线板违规充电的危害性和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并对其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47ef0a0a2917d6a70baf3b95ec51f9bc.jpg

  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违规充电了,同时也会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要规范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外,执法人员向商铺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要求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日常经营中,严格督促店员不得私拉拖线板随意充电的行为,确保各项经营措施合法合规。

法律条款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普法小课堂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金山城管将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战。

来源:金山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