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为着力提升辖区宜居环境,建设幽静美丽小区,保证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豫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单(以下简称环保督查单)和“12345”投诉工单内容对辖区某小区空调占绿情况进行处理。
【基本案情】
黄浦城管豫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执法队员接到某小区内关于空调外机占用绿化的环保督查单后,在物业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赴该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取证,利用无人机拍摄航拍图,并比对档案馆内该小区的竣工图纸。经调查发现,该小区楼栋之间的绿化带内共有十五处空调设备设置在内,空调设备底座均放置于水泥浇筑的平台之上。向物业公司负责人调查得知,该小区为精装小区,空调皆于交付入住之前安装完毕。
空调安装施工队委托人钱某至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其表示本案涉及的15处空调外机皆由该施工队于2022年8月左右安装设置,由于小区楼栋间距狭小,初期按照原始图纸建设的空调产生噪音共振扰民、制冷制热效果不佳等问题被投诉,遂在近期将空调外机就近安装在绿地之中。钱某认可执法队所绘制的空调外机分布图与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并无法提供实际占用绿地的15处空调外机的占绿审批材料。执法队也向绿化管理所进行协查,绿化管理所表示将机组移至住户门前绿化带中,造成绿化带内地被植物损坏和空突,认定为占绿行为,且未办理过相关占绿手续。
执法队后续约谈开发商,开发商带着该小区施工总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总包)钱某(施工总包的钱某与先前约谈的施工队钱某为同一人)和空调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赴执法队队部配合询问谈话。谈话期间开发商负责人未携带任何委托证明亦不配合询问,仅授意施工总包与供应商进行谈话。且施工总包与空调供应商皆称占路的空调基座建设工程是由施工队所为,但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和交易痕迹。
根据上述掌握线索,执法队开展法制审核后认为本案所设空调皆为房屋竣工验收所需,施工队仅仅负责空调的安装作业,并无任何证据表明与本案存在关联,不适格成为本案责任主体。而小区开发商在该小区建设开发过程中对空调外机安放位置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空调外机制冷效率差、产生共振噪音等问题(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工单佐证),对本案件空调外机未经批准占用绿地负有责任。此外,将空调外机移机于绿化带内解决了开发商被居民投诉的问题,开发商为占绿行为的受益人。故本案实际违法当事人为该开发商。
在执法队办案过程中,开发商施工总包负责人与施工队委托人均为钱某,为同一人,存在故意串通行为。供应商的说辞无法证明空调安装过程是受何人同意或授意完成。据此执法队认为施工队经证实为故意顶包方,施工总包和供应商均涉嫌受开发商指使推脱责任,而本案的责任主体实为开发商。
【处理结果】
同年7月17日,执法队队员再次赴本案小区进行复查,经查实小区内空调外机占用绿化情况未整改,经询问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后对未整改情况进行证明,并在小区公告栏取证开发商关于绿化补植方案的意见公示。经执法队员多次致电和上门,开发商仍未配合接受调查。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鉴于开发商未经许可占用绿地31.15平方米,且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在执法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开发商后,开发商于当日完成缴费。
目前,开发商已在小区公告栏中发布关于绿化补植方案的意见公示,并不断与业委会和居委会进行沟通,询问居民代表寻找绿化补植方案。
【总结与启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执法队以中央环保组的督查材料为切入点,在市、区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方领导下稳步推进的《上海市绿化条例》落实生效。“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核心思想深植于执法队的心中,不断提醒着我们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现如今绿地公园等资源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城市建设也不断强调着“绿岛”这一概念,多种植绿化植被装点城市角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满意度正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本案中,开发商作为房产项目的开发者,绿化布局与调整的第一负责人,承担着城市绿意的建设工作。其在项目设计初期未预留合理的设备空间这一错误并未通过后续报备审批去弥补,而是想着侵占绿地的行为草草了事。执法队的这次依法行政有力地遏止了这一违法行为,提升了小区管理人员对于绿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与辖区内各小区建立联动机制,争取形成“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筑好违法行为监管“第一道防线”。城市管理精细化需要多方力量,执法队以本案为示范,推动豫园街道辖区内各小区与执法队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形成凝聚力,为豫园街道后续执法宣传等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占用绿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占用绿地面积、补偿措施、地形图、权属人意见、相关用地批文、扩初设计批复等材料。其中,道路拓宽占用绿地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