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阻断“蚕食”性违法搭建
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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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浦城管南京东路街道中队在街面巡查时发现,位于威海路上的一商家占用店门前的人行道搭建了一面砖墙。标的砖墙是沿着门店外墙搭建,影响了人行道的通行和市容美观,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带来了安全隐患。通过对店铺负责人进行问询,了解到,因为店铺面积小,当事人想通过逐步蚕食的形式向外扩建店面,没想到才搭了一面墙就被执法人员发现了。执法人员严肃告知其搭建的砖墙属于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构筑物,应当立即依法拆除,并对其宣传关于新增违建“零容忍”的政策及其违法搭建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执法队员当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刻停止施工、拆除违法构筑物。店铺负责人经教育后积极配合整改,拆除违法构筑物,恢复道路及店面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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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南京东路街道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各类违法搭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并对沿街商铺进行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遏制辖区内违法搭建行为,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的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

处罚事项:

  擅自搭建构筑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黄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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