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道内私自安装防盗门不仅损害和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也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近日,宝山区顾村镇综合执法队接到新顾城沪联路某小区一居民投诉,反映其邻居在公共楼道内私自安装了防盗门,并将公共水表箱也拦在内,希望行政执法部门快快解决问题。
执法人员立刻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对涉事业主进行询问。该业主称“防盗门”并没有安装门锁,是其夏天时为防蚊虫而在过道安装的纱门。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教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
下面 是执法人员普法时间:
在公共楼道内安装防盗门到底可不可以?
1、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该条例规定,禁止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因此,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楼道内安装防盗门,也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楼道是公共空间,私自在公共楼道安装防盗门不仅侵占了相邻方的权益,而且可能构成对公共空间的非法占用。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经执法人员的沟通和劝说,最终业主配合施工人员完成了纱门的拆除。
最终纱门得以拆除
下一步,顾村镇城管综合执法队将通过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倡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联合物业、居委进一步加强小区内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