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巨鹿路XX号有树木被擅自砍伐。中队执法人员迅速响应,即刻奔赴现场。

在巨鹿路的私家院内,执法人员会同区绿化管理中心人员展开细致勘查。现场可见两棵树木被砍伐,其中一棵是胸径13厘米的常绿棕榈树,树干上的砍伐痕迹清晰可见,周围散落着大量细长的叶片;另一棵是胸径11厘米的灌木山茶树,断枝残叶铺满一地。执法人员随即全面展开调查,对现场进行了多角度拍照,对砍伐工具的遗留痕迹、树木的倾倒方向和位置等细节都一一记录。

同时,仔细询问周边居民,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可能的线索。在约谈施工方时,施工负责人一开始对执法工作很抵触,声称是按设计方案处理院内树木,后续还会补种,认为对周边居民没影响。执法人员拿出相关绿化法律法规条文,详细解释了树木保护的规定,强调即使是私家院内树木,未经许可砍伐也属违法。并且告知其这种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耐心沟通,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补种。
下一步,中队将以此为契机,加大辖区树木保护力度,一方面,加大绿化法律法规在社区的宣传,提高居民和施工方的法律意识,明确树木保护界限,避免因无知导致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与社区管理部门联手,强化对小区树木和绿地的监管。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破坏树木和绿地的行为,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普法小课堂:
住宅区树木迁移、砍伐实施流程介绍:
小区内满足迁移、砍伐条件的树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提供申请表、权属人意见、标注迁移或砍伐树木位置的示意图,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审批通过后,业委会拟定或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拟定绿化调整方案,公示方案不少于五日,依法征求业主意见,最后将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五天后按方案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实施。
擅自砍伐的执法依据: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