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长宁区新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案件线索移送,反映辖区内某工地涉嫌无证运输渣土车擅自倾倒工程渣土至郊区的情况,经溯源,该工地存在委托未取得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
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工地调查,经查,该施工单位总施工范围1000余平方米,现场正在进行开挖工程作业,场地内堆放的渣土等待外运,执法人员无法获取相关备案许可文件和建筑垃圾处置证。
执法人员遂向区相关管理部门查阅该工地施工许可及有关建筑垃圾运输的文件资料,并前往倾倒建筑工程垃圾地进行现场勘查,经询问调查驾驶员后,进一步确认了该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约谈施工企业负责人,其对前期调查的结果予以确认。最终,执法部门对该施工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保障进博会期间辖区道路整洁有序,长宁城管执法部门继续抓紧抓实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出行环境。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