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电池坐电梯 安全理念勿忽视
发布日期:2024-11-14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从自燃到爆炸仅需十几秒,“携带电池坐电梯”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导致电梯轿厢内的乘客无法逃生,由此产生伤亡事件。

  近日,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安顺路某小区物业投诉,称前一日有一男子强行携带电瓶车蓄电池进入轿厢,物业保安试图阻止,却被该男子殴打,并且仍坐电梯携带蓄电池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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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提供相关影像资料证据后,执法队与街道派出所取得联系,得知该男子因为其暴力行为已被行政拘留。执法队员前往派出所找到该男子,其承认了自己“携带电池乘坐电梯”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其电瓶车蓄电池不得带入轿厢,也不可入户充电,这些行为都会对其自身及周围居民造成巨大的安全影响,最终执法队员依法对该男子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电动车或蓄电池入户充电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普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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