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入户风险大,安全隐患不容忽!
发布日期:2024-11-18

近期

杨浦区定海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接到群众反映

某户居民有将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的行为

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

在房间内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

7b2ad90991860b4a1614886dcb94735b.jpg

  将电池拿入房间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责令其立即把电池拿到室外,放置在规定地点。当事人辩称下雨天怕电池被淋坏,临时拿进来一会,不会进行充电。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以近期发生的电池入户造成伤亡的真实案例,强调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和公共安全危害。

  最终,当事人将电池拿到了规定地点并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行为。鉴于当事人当场整改完毕,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贴士

 1、管理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2、执法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杨浦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