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违建“零容忍” 擅自搭建必拆除
发布日期:2024-11-18

  厂房仓库作为生产和储存的重要场所,往往聚集着大量的人员和物资。若在消防逃生通道等关键区域擅自搭建违建,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嘉定区华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十分重视对厂房仓库等重点区域的违建隐患巡查与整治,确保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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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

  近期,华亭镇执法队接“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某企业在华高路333号园区内的消防通道上搭建了一处约50㎡彩钢棚。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违建的搭建材料为泡沫夹芯板,极易燃烧,一旦遭遇火灾将阻碍消防车辆通行,影响火灾救援。执法队员当场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并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限期11月13日前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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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

  11月8日,执法队员现场复查,企业已自行拆除违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有责任确保其所拥有的或管理的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存在违建行为。企业应自觉抵制搭建违建,履行法律责任,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面临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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