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房产中介门店从店内私拉电线和插座为门口停放的电瓶车充电。执法人员立即找到电瓶车主(中介人员),告知其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的违法行为,并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门店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
“飞线充电”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引发严重火灾,对周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执法人员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教育以外,还积极引导房产中介从业者规范充电、安全充电,使用物业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目前已有多家房产中介响应号召,改变充电方式。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修改颁布实施以来,执法队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向居民宣传《条例》内容。
下一步,打浦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