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日,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收到长桥街道的《案件移送函》,反映“其查获的一起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一案的建筑垃圾产生地为龙漕路某号”。当日,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来函线索,报批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海CD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龙漕路某号上海LH厂厂区内进行机修间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8吨装修垃圾,于2024年7月24日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海JR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收运。
在调查询问中,当事人虽然出示了装修施工核发的《限额工程备案》单,也提供了其公司于8月4日与徐汇区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签订的《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合同》。但在执法队员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及证据面前,对于“2024年7月24日,将一车8吨的装修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海JR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收运”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2024年9月26日,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启示】
1、对《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理解:这里的违反规定包括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装修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双向)。
2、建设工程垃圾与装修垃圾的区别:本案的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也向执法人员质疑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区分。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3、虽然各街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只负责本街镇区域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是对于查处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源头追溯,推进“全链条”执法,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